广东首推!国内首个电力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亿电科技 | 作者:亿电君 | 发布时间: 2022-10-21 | 778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9月7日,广东电力交易中心印发《关于征求广东电力市场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广东交易〔2022〕194 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含发电企业、售电公司、批发电力用户及零售电力用户在内的广东电力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对于违反电力市场注册、交易、结算、信用风险、账号管理等规则,以及其他扰乱电力市场交易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的相关规定及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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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企业不良行为    


1、提供虚假信息进行市场注册及账号注册、变更业务;

2、未经授权替他人办理市场注册手续;

3、通过虚假宣传,误导、诱导他人办理市场注册手续;

4、对于有实际控制关系的相关市场主体没有如实、及时上报;

5、注册信息变化没有及时办理变更;

6、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存在批发市场合同违约行为;

7、批发交易明显偏离市场均价成交,存在高买低卖行为;

8、承担保底售电业务时,为自身或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9、不同批发市场主体的账号在同一IP地址或同一MAC地址登录,或同一账号短时段内变换终端设备、登录地址和网络服务商,且未向交易中心报告;

10、通过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不正当手段访问交易平台;

11、违反相关保密义务;

12、无正当理由不配合、不如实回复、弄虚作假等阻碍交易中心问询或核实有关涉嫌存在不良行为事项;

13、故意捏造其他市场不良行为事实,向交易中心虚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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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电公司不良行为    


1、提供虚假信息进行市场注册及账号注册、变更业务;

2、未经授权替他人办理市场注册手续;

3、通过虚假宣传,误导、诱导他人办理市场注册手续;

4、对于有实际控制关系的相关市场主体没有如实、及时上报;

5、注册信息变化没有及时办理变更;

6、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存在批发或零售市场合同违约行为;

7、批发交易明显偏离市场均价成交,存在高买低卖行为;

8、承担保底售电业务时,为自身或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9、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合同审核义务,未获授权擅自使用电力用户电子印章,导致电力用户权益受损(标准:偏离市场均价 15%及以上);

10、无故拒绝代理用户参与市场化需求响应的诉求;

11、未经授权替他人进行结算数据确认;

12、未及时足额缴纳市场化电费、交易手续费等费用;

13、参加信用评价时,提交虚假或伪造信息和资料;

14、未及时足额缴纳履约担保;

15、不同批发市场主体的账号在同一IP地址或同一MAC地址登录,或同一账号短时段内变换终端设备、登录地址和网络服务商,且未向交易中心报告的;

16、通过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不正当手段访问交易平台;

17、违反相关保密义务;

18、无正当理由不配合、不如实回复、弄虚作假等阻碍交易中心问询或核实有关涉嫌存在不良行为事项;

19、故意捏造其他市场不良行为事实,向交易中心虚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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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电力用户不良行为    


1、提供虚假信息进行市场注册及账号注册、变更业务;

2、未经授权替他人办理市场注册手续;

3、通过虚假宣传,误导、诱导他人办理市场注册手续;

4、对于有实际控制关系的相关市场主体没有如实、及时上报;

5、注册信息变化没有及时办理变更;

6、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存在批发市场合同违约行为;

7、批发交易明显偏离市场均价成交,存在高买低卖行为;

8、承担保底售电业务时,为自身或关联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9、不同批发市场主体的账号在同一IP地址或同一MAC地址登录,或同一账号短时段内变换终端设备、登录地址和网络服务商,且未向交易中心报告的;

10、通过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不正当手段访问交易平台;

11、违反相关保密义务;

12、无正当理由不配合、不如实回复、弄虚作假等阻碍交易中心问询或核实有关涉嫌存在不良行为事项;

13、故意捏造其他市场不良行为事实,向交易中心虚假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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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电力用户不良行为    


1、提供虚假信息进行市场注册及账号注册、变更业务;

2、未经授权替他人办理市场注册手续;

3、通过虚假宣传,误导、诱导他人办理市场注册手续;

4、对于有实际控制关系的相关市场主体没有如实、及时上报;

5、注册信息变化没有及时办理变更;

6、与多家售电公司签订同一履行期限的零售市场合同;

7、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存在零售市场合同违约行为;

8、未经授权替他人进行结算数据确认; 

9、未及时足额缴纳市场化电费、交易手续费等费用; 

10、通过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不正当手段访问交易平台;

11、违反相关保密义务; 

12、无正当理由不配合、不如实回复、弄虚作假等阻碍交易中心问询或核实有关涉嫌存在不良行为事项; 

13、故意捏造其他市场不良行为事实,向交易中心虚假举报。

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如有以上不良行为,需配合交易中心进行问询、核实等工作,交易中心核实确认后,情节轻微、未对市场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将对其采取书面警示、约谈、公开函询、通报批评、暂缓资金支付及要求限期整改等任一或多项处置措施;情节严重、对市场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将对其采取建议不纳入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代表单位、委员的选举范围,暂停零售合同签订资格及冻结或注销账号等任一或多项处置措施。

《通知》的发布旨在加强市场运营管理和市场风险监控,维护广东电力市场有序运营管理,规范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亿电君也提醒各市场主体,注意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规范相关市场行为,避免得不偿失。

以下为《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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